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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关于毛里湖湿地公园建设的回复的意见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03-18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我的提的关于毛里湖湿地公园建设用地,土地流转的问题几次没有公开,希望公开土地流转合同和补偿,后续也没有给我,我发了几次贴,也不见了,如果这样的话,我会逐级向上反应,希望引起重视。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03-22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去年,我单位与市国土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原保河堤镇、李家铺乡政府就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一期能力建设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拿出了征地方案。市国土部门按标准进行征地资金核算,市财政已将征地资金拨付到毛里湖镇政府(原保河堤镇、李家铺乡政府),征地补偿款发放由毛里湖镇政府负责,且发放到位。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综合考虑建设资金及用地指标等因素,参照津市其他单位做法并征求毛里湖镇政府意见,对绿化的地块进行土地流转。目前一期流转土地面积为173亩,流转期限10年。分三次拨付流转补偿费用,即第一期(2016-2018年)、第二期(2019-2021年)和第三期(2022-2025年)。若粮食物价上涨,流转单价根据比例相应上涨。第一次流转资金已拨付到毛里湖镇政府,目前镇政府正在按程序办理。待毛里湖大野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土地流转和征收。如您的土地在征收范围,则按征收标准。至于一期能力建设中没在征收范围的土地又改变了土地现状和用途的,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办理,避免出现以租代征的情况出现。 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公园一期建设选址在毛里湖镇大山村、樟树村,相信项目的带动对当地经济发展、群众增收有一定拉动作用。我们有责任、义务保护好毛里湖这一“母亲湖”。公园一期建设、保护处于起始阶段,各项工作也离不开周边居民的支持。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系与支持! 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2016年3月20日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