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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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社保事宜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3-1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本人现在是2000年10月份核发的社保本,2013年以后未继续续保,现在有几个问题请示人社局答复: 1.2000年10月核发的社保本,其出生年月有错,比本人实际身份证出生年月晚10年,这个如果修改? 2.社保本是否需要办成社保卡? 3.目前想继续续保,如何补交之前的社保费? 以上问题,请详细答复,谢谢人社局工作人员服务好对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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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3-21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您带上本人身份证前往津市市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办理个人信息修改。(原企业买断置换身份人员出生年月以个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灵活就业人员的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准) 2、社保卡去年大部分参保人员已采集信息。如果您本人已领到社保卡,就要申请重新换卡;如果您还未采集个人信息,可以到津市市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更改信息后再申请办理社保卡。 3、您断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请前往津市市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办理续保手续。未缴部分按照当年的缴费基础进行补缴,可按60%和100%两者自行选择(如:今年60%为6516元,100%为10860元) 咨询电话:0736-4209323 市人社局 2016年3月21日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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