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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力局如此霸道!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03-31
信件状态 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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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费10元,突然停电,电力局如此霸道!

    居民用电欠费,通常来说并非“恶意拖欠”或“拒不交费”,有的往往只是事忙疏忽大意,没有及时缴纳。欠费归欠费,欠费可以收滞纳金或违约金,但供电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停电该走哪些程序?

    再来看看有关政策法规。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欠费逾期后收取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不交清电费的客户将终止供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规定:“自逾期之日起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程序”?《供电营业规则》第67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在停电前三天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对用户停电是一件非常慎重和严肃的事情!但津市电力局根本没有按国家的停电规定程序去做!我欠费10元就几天时间到底给你们电力局带来了什么损失,你们却给我带来冰箱食物的变质,生活的不便和精神上的无比愤怒!有人权的公平吗,有法理吗?!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04-01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我公司于每月5日抄录客户表计,录入表码,6至7日进行电费计算,10日向客户发送电费电量短信,20日之前向客户发送欠费催收短信。 可能由于您在我公司留下的电话号码发生了变化或者是您未能及时收到短信,以致您的欠费情况未能及时送达给您。 如果您存有质疑,请致电423400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网津市市供电公司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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