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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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未婚证明,民政局不开怎么办?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4-0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棚户改造中的未婚人员要买房时享受政府补贴要求出示未婚证明,可民政局不开证明,怎么办?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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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4-05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从2015年9月份开始,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再出示无婚姻证明,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需要当事人来民政部门办理无婚姻证明。 市民政局 2016年4月5日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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