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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未婚证明,民政局不开怎么办?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04-04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棚户改造中的未婚人员要买房时享受政府补贴要求出示未婚证明,可民政局不开证明,怎么办?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04-05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从2015年9月份开始,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再出示无婚姻证明,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需要当事人来民政部门办理无婚姻证明。 市民政局 2016年4月5日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