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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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 |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4-07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留言内容 |
根据《津市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缴费补贴额=征地当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具体补贴年限根据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时的年龄确定:16至30周岁的补贴6年;30周岁(含30周岁)至45周岁补贴8年;45周岁(含45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补贴10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至70周岁的补贴12年;70周岁以上补贴15年。本人是明道社区的,为什么我们补贴年限只有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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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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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4-12 |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津政办发〔2016〕1号关于印发《津市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只针对2016年1月之后被征地农民。2016年1月之前的按原津政办发[2012]7、8号文的办法执行,在被征地时,男未满60岁,女未满55岁的,给予5年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市人社局 2016年4月12日 | ||
| 办理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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