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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住房公积金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04-13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请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们事业单位人员去年调薪后(2014年10月-2015年12月)公积金增加部分和3月份的财政配套部分为什么还不到账?另外公积金按揭贷款政策听说又有变化,原来办理月对冲只需留足一个月余额就可以的,现在听说要留足一年的余额了,有这回事吗,为什么?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04-13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知悉。 1、对于(2014年10月-2015年12月)公积金增加部分和3月份的财政配套部分未不到账,是因为2014年10月-2015年12月的新工资标准直到2016年1月底才核定到位,且财政对此间增资部分并无配套资金的预算追加,单位职工如有需求,则增资部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可由单位代扣代补;3月份的财政配套资金还未到账,系财政配套资金还未划拨到位造成,预计4月25日左右拨付到位后能计入个人账户。 2、办理月对冲需留足一年还贷金额,系按最新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决定精神执行。 津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016年4月13日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