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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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征收一事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4-13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们团湖小区大概是2009年左右被征收的,当时是抽签获得一小块面积盖的楼房,可目前一直都没有房产证一说,这让人觉得好生奇怪。换句话楼房是我们的,可地皮不一定,如果将来我们打算卖房子,那没房产证又咋整?还有就是当年被征收后,为什么不是国家帮家帮农民买社保,还非得让自己掏钱,盖完房子剩那么点钱根本不够过日子,人嘛!不能太贪婪不顾农民伯伯死话吧!征个收最起码得顾人家下半辈子,像有些六十出头老人家没有手艺又没土地,他们吃啥?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现在有两个儿子的话(儿子都只有几岁),是否该户会有他应得的两块地皮呢,以备将来给儿子盖房子用。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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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4-14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作出如下回复: 1.关于房产证问题。团湖小区土地为集体所有,只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皆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具体事宜请到工业集中区国土分局咨询办理; 2.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经审核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可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具体请查阅《津市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 3.关于多子女对象安置问题。被拆迁户多子女,子女未成年或人均居住面积大于40㎡的暂不享受安置资格;待其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户口仍在本地,且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0㎡,可享受安置资格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016年4月14日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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