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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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生产街棚户改造交房验收咨询事谊!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4-1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rose 市房管局: 生产街棚户改造现已告一段落,请问验收交房需要业主本人到场吗?如果必须业主本人到场才能交房验收,且不能回来的、需要些什么相关手续(因本人在外地,请详细说明):) ? 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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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4-20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房屋入住手续办理原则上需业主本人(安置协议签订人)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如确实无法到场的可由业主本人委托他人办理(应由公证处出具委托授权书)。 另外请您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签订协议预留电话),待正式办理安置手续前我们会电话通知您。如您还有什么疑问请致电0736-4239210;18711765053. 市房管局 2016年4月20日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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