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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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新产假的问题”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5-0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还在休产假中,是新产假出台前生的孩子,我现在应该是休新产假还是按照以前的算什么,是多少天,剖腹产是难产吗,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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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5-11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2015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参保女职工,按调整后的产假98天计算,之前的按原规定90天计算。另晚婚晚育假30天,有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0天。剖腹产属于难产,享受15天难产假。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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