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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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咨询生产街棚户改造区域之银苑世家未按交房时间交房相关事宜?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5-13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致市房管局: 请问生产街棚户改造区域之银苑世家未按早期拆迁协议在规定二年期限内交房验收的相关补偿标准是多少?是依据国家现行那条标准实施补偿违约金的?请祥细说明;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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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5-16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未按期交付产权调换房自逾期之月起,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 另外,银苑世家安置小区已经基本竣工,月底将会启动交房,请各位被征收户保持电话畅通,届时将会电话通知各被征收户。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18711575053。 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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