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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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津市公安局更换印章备案的问题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5-17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单位更换印章到公安局备案无可厚非。但是由于津市前不久人事调动导致各单位更换法人,印章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经办人都不知道银行在更换印鉴的时候需要提供公安局出示的证明。今天去公安局打相关更换印鉴的证明或者备案的文档。公安局的经办人员只是强调指责当事人为什么不问清楚。该工作人员工作极其不主动,服务意识差。那么我要反问了,既然你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知道这个东西在什么地方会用得到,你们是否有一次性告知义务?一般单位更换公章和相关证书年检是办公室负责,而更换印鉴是财务室负责,财务室的人尚且不能完全对每个银行的要求了解得那么细致,办公室的人在更换公章的时候又怎么会想的到? 总之一句话,人家来办事,你做这个工作有义务协助处理好因为你单位需出具的材料给办事人带来的不便。作为国家机关单位更是要把服务意识放在首位。相比税务和劳动部门,津市公安的服务意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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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5-20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我局收到您的留言后,立即交由治安大队对具体情况进行核查了解,经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更换印章须到公安机关备案,且雕刻印章实行后置审批。对于“很多经办人都不知道银行在更换印鉴的时候需要提供公安局出示的证明”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公安网与银行系统不关联,无法查实单位或个人在银行的开户情况以及印章使用情况,我局不能单方面开具更换证明。同时,因涉及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的安全问题,在未收到银行正式信函的情况下我局没有开具此类证明的义务,也不应随意开具证明。 二、由于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办理此项业务实行网上流转,所出具的《印章准刻证》只能用于指定的雕刻社,即只开具《印章准刻证》。 我局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办理刻章备案业务时可能因为办理业务的民警在语言用词方面有不当的地方引起了当事人的不适,我们深表歉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窗口人员的培训。 同时也希望每一位来我局办理印章的群众,都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在办理业务前可提前拨打0736-4240322咨询。 津市市公安局 2016年5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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