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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交警职责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06-30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目睹一场重大交通事故,正在现场。事故后立即拨打110,然后转到122。电话中描述情况清晰,并要求快点来处理(急于先报警求助,对事故后果末来得及察看)……可惜的是:直到我半小时后失望离开,仍然没有看到任何车辆前来查看、调查。
试问:如果是我自己车祸受伤,然后情况严重,只有一次拨打求助电话的时间然后昏迷,而且附近没有人看到,那我岂不就只能等死?
试问:如果此车祸伤员无法自救或被救,然后救援人员又姗姗来迟,那么此责任又由谁来承担?
试问:吾等草民之命真如蝼蚁,无人关心……?:t( :t( :t( 
回想那年在外地,在路途中看到两人架而女方极力反抗而拨打报警电话,最后警察因地方不熟给我又打了很多电话直到找到为止。
两相比较,不胜唏嘘……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07-04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非常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您关于“交警职责”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今年,大队党组提出了“规范执法质量年”目标,狠抓了全队的规范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执法工作程序和规范开展执法活动。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由于您未提供时间、地点等相关的事故信息,我队无法进行调查了解。请您通过电话或至大队纪检提供相关情况,我队将组织开展调查,对调查属实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进一步加强对全队人的法治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大队咨询电话:0736-4222009。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7月1日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