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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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为什么对原符合国家政策的对象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证?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7-0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们是响应国家政策实施计划生育的第一代群体,因全国上下都全面推行只生一孩,所以对领取《独生子女》证比较淡然,现在要退休了,老人老办法的政策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助金,但相关部门要以《独生子女》证为依据,可现在社区、办事处又不再核发《独生子女》证,请问我们该咋办?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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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7-04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回复如下: 自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当时的法规政策规定的领证条件,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这些人员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凭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相关待遇。2016年3月30日《修改决定》正式施行之日起,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一律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依据诉求对象反映情况实际,没有在法定时间内自愿申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不符合现行政策性奖励条件实质,不享受相关待遇。 具体的相关法规咨询,请与当地卫计办或卫计局家庭发展股联系。(家发股办公电话4241577) 津市市卫计局 2016年7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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