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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市市新洲镇杉堰村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抽取的几千万何去何从?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07-1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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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新洲镇杉堰村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抽取的几千万何去何从? 


 天赐 发表于 2014/3/14 14:57:10      

尊敬的市委领导:
   
  您们好!我是津市市新洲镇杉堰村村民,我村自津市开始建设工业园以来,农田山地被征用了大概三千亩以上,并且现在继续征用我村土地。
   
  一直以来我村都有一个规定,土地被征用后村委会要抽取百分之二十五,也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情合理?
   
  这次我村村委会在这次征地拆迁中差不多抽取了三千万补贘款,试问一下,这钱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会何去何从?
   
  前一段时间,我村村支部书记卢雨福在镇上购买了一栋商住楼,一次性支付现金一百二十多万元,【另外据传,此人在周边县市还购有多处房产】此事已在我村村民中传开,激起了民愤,也不乏上访告状者,但最后都会不了了之,在去年换届选举前一段时间,我村支部书记卢雨福已由镇政府调到镇政府部门工作,并安排一位镇政府人员到我村任村支部书记,并且连去年的换届选举也是由镇政府一手操控的,由此可见,镇政府和村委有着很多不可告人的勾当!也就是说我镇政府官员和我村干部在贪污腐败,并且还想瞒天过海的隐瞒此事!还想继续侵吞土地补贘款!
   
  今我斗胆上言,望上级领导派员了解我村财务状况,调查我举报之事,严惩贪官以正我镇村两级政府官场之风气,还老百姓一个舒心,还老百姓的卖命钱!!!
   
  致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07-27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所反映杉堰村提取土地征收公益金的问题 在杉堰村土地征收后,村委会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提取了公益金,远低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所规定的25%的标准,另外,自2013年元月起由津市市人民政府提取了10%的土地补偿款,作为失地农民购买社保的补贴,因此,不存在提取了三千多万的补偿款的说法。 二、关于您所反映的所提取公益金的去向问题 2015年6月,在杉堰村划为工业园代管时,新洲镇人民政府与工业园集中区对杉堰村的财务进行了核算和交接,并通过了津市市审计局审计,因此,不存在去向不明的问题。 三、关于您反映的卢雨福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 据我们调查,原杉堰村支部书记卢雨福在未担任村干部之前,曾经养过野鸡,收购农副产品,也经营了津市市5路公交车和长途车运输业,具备了购买商品房的经济基础,卢雨福在新洲镇购买房屋的付款方式不是一次付清,至今,还欠48万元。另外,卢雨福在周边县市还购买有多处房产毫无依据。 四、关于您反映的新洲镇政府与村委会侵吞土地补偿款的问题 对于您所反映的新洲镇政府干部和村干部贪污,侵吞土地补偿款的问题,希望您提供真实有效的线索,如果我们查证属实,我们将毫不姑息,您也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党员干部的违规情况,举报电话:4200800 新洲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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