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
标题 | 医院生小孩报销问题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7-27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您好,我们是在津市人民医院生的小孩,买的新农合,我是灵泉农村户口,老婆是汉寿户口。在医院有报销1200块钱,另外开了一张300块的发票,说是在老婆当地报销。我老婆去汉寿问了很多地方,那边又说在津市报。现在我们不知道到底在津市还是汉寿报销那300块钱?能告知具体地方和需要哪些证件吗?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7-28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现将您提出的《医院生小孩报销问题》回复如下: 您可携带我市人民医院开具的“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到您妻子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报销领取。 如您妻子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予报销,在证实您在汉寿当地未予报销的情况下,也可在您小孩子的出生医疗机构(津市市人民医院)进行办理。 需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与户口本,孕产妇身份证与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原件. 津市市卫计局 2016年07月28日 | ||
办理方式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