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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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职工医保可否报销孕前检查费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7-27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听说职工生育保险可以凭发票报销一部分产前检查费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我该在哪报?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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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7-28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关于产前检查费报销的相关手续,请在津市市医疗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在妇女生产后与生育住院费同步限额报销(单胎100元,双胎120元)。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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