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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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新农合报销发票的问题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7-2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你好!我是今年4月在津市人民医院生的小孩,我在津市买的是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当时结算是按照新农合报销,总共花了住院费4800多,可是医院把整张4800多的发票收走了,现在我回深圳报销在津市未予报销的部分(公司有购买生育医疗保险),没有原始收费依据报不了 ,那么请问我可以退掉新农合报销的部分 (将已经报销金额退回),把相关部门收上去的发票要回来吗?如果不行,可否想办法将津市报销金额1200元与未报销金额3600元分开开呢?是否有其他可行性办法? 以上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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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7-29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医保报销政策规定,报销时必须收取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您的费用已报销,不可能把发票原件再取出来给您再到别的地方办理报销。我院在为您办理报销时如实开具了费用金额,现在也不可能按您所说的重开发票,将1200与3600元分开开。基于以上原因,如果您在其他地方购买了保险,现在只能为您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市农合办的公章,然后您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费用报销。发票复印件当时进行报销时,工作人员应该已经给报销经办人了,报销兑付单上有具体明细。如果您没有办理复印件,提供具体的报销日期,可以到津市农合办进行办理,市农合办咨询电话0736-4217333 津市市卫计局 2016年7月29日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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