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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灵泉棠华偷捕野生动物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08-05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灵泉棠华很多松树山林承包给贵州人割松香,承包人在山林里大肆用电煤,网,套偷捕山上的画眉,竹鸡野鸡等野生动物。然后偷运到外地销售。破坏当地
自然环境。违反国家法规。望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08-10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悉您反映的灵泉棠华有偷捕野生动物的情况的,我局高度重视,安排分管负责人带领市森林公安局干警当即对两处进行了调查,深入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民警对两处山林进行搜查。经查我市灵泉葵花村、汉泗村等地采脂所聘请的工人确实为贵州人,但未发现张网捕鸟现象;棠华现为药山镇辖区,没有采脂现象,也未发现张网捕鸟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我市林区和谐稳定发展。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一如既往关注我市林业工作,发现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联系电话:4237119. 津市市林业局 2016年8月10日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