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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九澧大道晚上噪音污染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08-30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九澧大道发展银行广场晚上7点左右后有跳广场舞的用扩音喇叭造成过大噪音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中内容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请问相关管理部门可否依法进行处理?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09-02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8月31日晚7点我局安排执法队员对九澧大道发展银行广场的广场舞领队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广场舞音乐声过大,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休息,责令其现场降低音量,广场舞领队表示接受我局执法队员的教育并立即降低音量。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为市民营造和谐的人居环境。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9月1日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