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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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提取公积金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10-1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的房屋因年久失修,急需维修。请问:我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来维修?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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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10-18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人自住住房需大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本人或配偶的《房屋产权证明》;2.大修动工后,经管理部派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签署调查意见审批后即可提取。 津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016年10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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