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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咨询津市车管所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10-31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咨询津市车管所:C2驾照在实习期内能否扣分?扣分了是否延长一年实习期?扣分有上限没有?如果用别人的驾照扣分,需要什么资料?是否需要本人到场?谢谢了!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11-02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留言“咨询津市车管所”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对本人的交通违法需要记分的,不得使用他人的驾驶证代替记分,处理交通违法时需驾驶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具体情况请咨询大队法制中队0736-4239737。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1月2日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