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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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一些政策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11-1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1,津市市药山街道屋面改造收费标准。 2,药山修公路占用农田补偿标准,听说每亩补35000,农民到手28000,湖南标准津市市1类补助48400,道听途说,想证实了解一下。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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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11-23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我镇信访办了解后,现回复如下: 1.因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所以无法当面作出解释; 2.根据城乡一体化要求,实施棚改,基本上是国家拿钱,根本没有收取过居民一分钱; 3.修路是公益性事业建设,只能青苗补偿,土地没有征收,如果征收,需参照津市市人民政府补偿标准执行。 津市市药山镇人民政府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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