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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恶性肿瘤的放疗-特殊门诊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12-05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你好,我父亲今年10月在津市中医院看病发现眼部长肿瘤,当地医生建议他到上级医院确诊;一周后他在长沙湘雅医院看了后,医生建议他到上级医院手术,因为是大手术而且风险高; 11月他来到广州并在广州中山大学眼科中心接受肿瘤切除手术,然后病理分析结果为恶性肿瘤,所以手术医生要求他马上到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做放疗,但放疗的医院说这边不能住院,只能门诊。

我们准备12月中开始放疗,所以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1) 父亲是津市职工医保,能否申请特殊门诊报销放疗费用;
2)如果可以,要怎么申请,麻烦解释下具体手续和办理时间;
3)特殊门诊有没有报销限额,一年最多报销多少;
4) 申请报销12月特殊门诊的报销和11月的住院手术费用有没有冲突。

麻烦说明下,谢谢你!!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12-06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普通疾病门诊发票一律不报,基于恶性肿瘤病人放化疗的特殊性,发票附上放化疗费用清单、眼科中心手术出院记录及疾病证明诊断书,可以视同按住院标准报销; 2、特殊门诊每年一月份办理,一年一次。您父亲今年已经住院,特殊门诊将不再办理。如果2017年不需要住院,您可以在1月2号—15号携眼科中心手术出院记录、病理切片报告、医保卡及医保手册前来办理。您父亲2017年特殊门诊金额应为10000元(术后第一年10000元、第二年7000元、第三年6000元、第四年2500元、第五至十年2000元、第十年后1000元),报销比例70%。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