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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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请问市自来水公司,居民用自来水的价格以什么标准计算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12-07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是新洲的居民,以前是按每户每月6吨的生活用水价格计算。多用则按营业用水价格计算。我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我觉得一个居民及享受了有限生活用水的优惠价格,但又应该付出多余用水的价格。这也应该与用电是一样吧,居民超过用电度数后再交多用电度的计费。我觉得这样才是合情合理的吧。特请我们的有关单位的领导是否解释一下。我们很多居民搞不清楚。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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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12-0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用户: 您好!感谢您给我公司提出的宝贵意见。目前新州镇辖区水费收取是按市发改局、市水务局联合下文执行的,如对水费收取有疑问,请您致电新洲所进行咨询,联系电话13786612422。 津市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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