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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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独生子女证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12-12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是毛里湖中心村的,名叫卜珍武,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现年25岁。我们以前没办理独生证,现在还能办理吗?没有独生证,年满60岁后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吗?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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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12-15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的“只生育一个孩子,现年25岁,以前没办理独生证,现在还能办理吗?”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湘卫法制发〔2016〕4号)第二十条规定:自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在我省指1979年5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当时的法规政策规定的领证条件,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这些人员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凭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相关待遇。2016年3月30日《修改决定》正式施行之日起,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一律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关于您咨询的“没有独生证,年满60岁后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吗?”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湘卫法制发〔2016〕4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解释:“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城镇居民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年龄(国有单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其他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合法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年满60周岁)时,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待遇。符合领证条件未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生育(收养)子女状况证明,凭该证明享受相关待遇。2016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待遇。 如有疑问,可与当地卫计办或市卫计局家庭发展股联系。(家发股办公电话4241577) 津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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