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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现在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12-23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我是60后,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   我怎么没听说过,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时间段。文件何时公示的。请问政府 ,现在还能补办独生子女证吗?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12-2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的“文件何时公示的”的问题:我市已于2016年4月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津市监狱,西湖渔场以及各村(居)委会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进行了挂墙公示,各级卫生计生网站也已进行挂网公示。公示内容详情可以前往各村(居)委会或登陆我省各级卫生计生网站查询。 2.关于您反映的“现在还能补办独生子女证吗?”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湘卫法制发〔2016〕4号)现行法规文件第二十条规定:自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在我省是指1979年5月26日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湘革发〔1979〕58号)作出“育龄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并对“凡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证,给予表扬和鼓励”规定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当时的法规政策规定的领证条件,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这些人员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凭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相关待遇。2016年3月30日《修改决定》正式施行之日起,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一律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据您反映情况实际,没有在法定时间内自愿申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现在不能办理和补办《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件。 具体的相关法规和奖扶政策咨询,请与当地卫计办或卫计局家庭发展股联系。(家发股办公电话4241577) 津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