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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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异地就医报销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12-2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的弟媳是参保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在在长沙省妇幼保健院住院,主要是要住到明年才能出院。今年的医保报销又只能截止到12月31日,请问这个事怎么解决?还有现在不是有那个异地就医医保申请表吗?我看网上常德市都开通了,津市应该也有啊。谢谢,请帮忙解决。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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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12-26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从您的留言中看出您的医疗费用是从2016年跨到2017年,因为今年涉及到医保整合,原医保政策执行到2016年12月31日止,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因此您的医疗费用需要请您通知您的经治医生在12月31日的24点时断帐,12月31日以前的费用按照您参保时所选的首诊医院经首诊医院申报审批后回首诊医院报销,2017年1月1日以后的费用如果您继续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直接在省妇幼医院按政策办理报销手续。如果在省妇幼办理不了,请把住院发票、诊断书、费用汇总清单带回,到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报销手续。 咨询电话:4217333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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