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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城镇医保异地报销的问题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12-25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我的乳房有点问题,津市医院没有治疗条件,所以转到省妇幼,请问可以办“异地就医申请”吗?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12-26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省妇幼住院的医疗费用。如果您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保,请您在您的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回首诊医院报销;如果您参加的是新农合,出院后凭身份证、医疗证在省妇幼直接办理报销; 2、2017年1月1日以后在省妇幼住院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按政策办理报销手续。 3、如果在省妇幼办理不了,请把住院发票、诊断书、费用汇总清单带回,到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报销手续。 咨询电话:4217333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