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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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新农合医保报销问题的咨询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12-2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医保问题: 1、 我听说别人说有“大病二次报销”的政策,在医院报销一次后,还可以回当地报销一次,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政策?具体条件?具体操作程序? 2、我想咨询一下医保的的报销时间问题。比如我2016年12月20日办理了出院手续,最迟什么时候报销? 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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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12-30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参保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具体补偿标准为:1万元(不含)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补偿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补偿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补偿70%,15万元以上部分补偿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大病补偿所需资料:经新农合补偿后的结算单(新农合盖章),住院发票、诊断书和费用清单的复印件(新农合盖单)。大病医疗补偿的地点在中国人寿保险津市支公司。咨询电话:0736-4105966 2、2016年12月份内出院的新农合患者,在出院后及时办理住院报销手续,由于现在正是跨年的特殊时期,最迟不能超过2017年1月20日。咨询电话:0736-4217333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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