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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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二中宿舍住宅到底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4-08-1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你们好! 我是一名原二中教师,现住二中宿舍,现有房屋建于2001年左右,房产证已拿到手几年了,但土地使用证一直没有下发,我们院子里绝大多数的住户都是这个情况,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今年我们去国土大厅咨询办理此证,答复说是让我们提供一个什么购房合同之类的东西,但当年购房时是以学校集资的名义修建,根本就没有与每一名住户签合同,我们只是把钱交给学校(有学校当年的收据为证)。原二中在市委市政府的英明决策下早已不复存在,我们这些退休老百姓到哪里去找那些原始资料?后来又打发我们去房产局找相关资料,可一打听,说是十多年前的档案早已转到档案局去了。 这叫我们怎么办?难道这个土地证就永远办不下来了吗?到底去哪里找资料应该是各职能部门之间去协调,而不应该是我们每一名住户分头去找吧,那样你们国土局也好,房产局也好,档案局也好也难得接待我们这一百多户人吧?现在不正在走群众路线吗?这是我们广大二中退休老师的心声,希望贵政府能为我们这些群众百姓办点实事,好吗? 一名需要帮助的退休老师 2014/8/15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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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4-08-19 |
回复内容 | 市民(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一事,我局现答复如下: 《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规定: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三)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 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据此,您申请土地登记必须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就您二中集资建房而言,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是指单位售房合同、集资建房相关文件和集资名单或者其他能证明您二中集资建房这一事实的材料。另外,您还得携带房屋产权证和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来我局申请办理。 如有疑问,您可以致电津市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由工作人员直接向您解答。联系电话:0736-4228008,。 津市市国土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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