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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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农村城镇医疗保险异地报销问题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7-01-0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由于本人在外地,直接在外地住院,(2015年10月)回当地报销比例多少?时限有多长?需要什么资料?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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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7-01-1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2017年1月1月起,在统筹区域(津市)内和省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在所住医院按相应报销标准进行即付即补。 2、外出务工或长期在外居住人员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的,自出院后一个月之内回参保地(津市)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住院报销标准按湖南省级定点医院标准执行,起付线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55%。 3、住院报销所需资料为住院费用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费用汇总清单,以上资料要原件,且经医院盖章。患者的身份证、银行卡。如本人不能回来,可委托家属办理,除以上资料外另加代办人身份证明。 4、城镇医疗保险是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运行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止。您来信中提到2015年10月,如果是指您在2015年10月住院的医疗费用,那只能在2015年出院后一个月内报销,现已经超过不能享受报销。 咨询电话:0736-4217333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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