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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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赏情况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7-01-1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是津市市市民,每年都交了合作医疗费,全年没有住过院,不知道政府有什么优惠或有什么享受,特麻烦领导是否可以告知一下。但是我听别人说向这种情况可以在乡镇医院拿回相应的补贴是否属实。如果没有优惠我们也想得通,生存在这个美好社会我们也应该为国家做点贡献对吗。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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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7-01-1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于2017年1月1日起已全面整合成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属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本质是互助共济:在参保期内患病产生医疗费用后按相应政策享受报销,如身体健康没有产生医疗费用,就是为生病的人做了贡献,不存在可以在乡镇医院拿回相应补贴这回事。 咨询电话:0736-4217333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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