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市民留言

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关于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书事宜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7-02-23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本人2010年有超生1孩,当时有交抚养费并上个,而且也有收据,现需要“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书”,以让证明处理完毕,请问找哪个部门,如何办理,望回复,急需,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7-02-25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书”如何办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建议凭当时收缴你社会抚养费的县计生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你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专业票据,到你缴费的县卫生计生执法局进行核查。根据湘政发【2009】11号文件《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未全额征收到位的,征收机关不得结案”。 津市市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地址位于:津市市津澧大道第二行政中心3楼。 津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