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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近两年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工资问题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7-02-25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2015年、2016年、2017年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我们出生于上世纪50年代,经受了艰苦生活的磨练,为国家辛勤工作了40年。我们的工资一直很低,仅能维持温饱。感谢党的政策,近2年涨了工资,可是工资刚涨起来我们又退休了。按理说我们是涨了工资以后退休的,退休工资就应该按照涨工资以后的标准计算,为什么还要按照2014年的标准计算,我们现在退休以后的工资只有在职时候的一半了,这个反差太大,我们接受不了。请问这个政策是哪一级制定的?是县一级,常德市级,还是湖南省的政策,什么时候能够给我们调整。现在有人组织我们准备去上访,先到长沙,省里如果没有明确的答复就准备去北京。首先我还是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答复。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7-03-01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2014年10月起,国家启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中,对于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即2014.10-2024.10期间退休人员),分别按新老两套办法计算退休待遇标准。“老办法待遇标准”即是按本人2014年9月时待遇标准计算退休费,目前此办法已在执行中。“新办法待遇标准”将结合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等因素计算退休费。目前现以老办法预发养老金,新系统上线后按新办法计发,每年递增10%,保底限高。 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多信息,可在网络上搜素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查询。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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