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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施划的停车位停放的车辆阻碍单位出车视线!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7-03-08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如题。津澧大道津市公路局大门口非机动车道东侧,有交警部门施划的停车位。但此位置正对打印社的一个停车位停放的车辆,严重威胁公路局里面出来的车辆的行车安全:由于视线不良,已经造成至少两次摩托车与出门的机动车在大门口相撞事件,分别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安全计,恳请市交通管理部门考虑是否可以废掉这个临时停车位,反正公路局的院子多停放辆把车没有问题,也方便。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7-03-14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补充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不足,我队按照交通标线有关规范,通过实地踏勘,在津澧大道非机动车道内施划了临时停车泊位,为解决机动车停车难的需要。 交警友情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第46条第1项规定,“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以确保进出非机动车道车辆的安全。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