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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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交警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7-03-10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咨询交警:我是2015年12月15日领证,我今年61岁。我的驾驶证上标注的“请于2017年12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之后每年于12月提交”,这个规定是真实的吗?有没有变动?在哪里体检?体检之前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麻烦交警给予回复!谢谢了!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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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7-03-14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公安部139号令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队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36-4229200。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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