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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咨询交警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7-03-10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咨询交警:我是2015年12月15日领证,我今年61岁。我的驾驶证上标注的“请于2017年12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之后每年于12月提交”,这个规定是真实的吗?有没有变动?在哪里体检?体检之前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麻烦交警给予回复!谢谢了!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7-03-14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公安部139号令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队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36-4229200。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