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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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渡口镇不农民养鸡事宜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7-03-1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市有关领导,过春节回家听家里老人说,市政府有关文件通知,要现原养鸡户把所有的鸡都处理了。因保河堤部分划为国家级洞庭湖湿地,对所有的津市人民来说绝对是好事,但是否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太简单和粗暴了点,有没考虑到农民的生活经济问题。我市现在的领导班子既没有做出带领农民致富好的实施办法,也没有站在农民的利益上去考虑问题,他们自己现在好不容易靠养鸡改善一点经济收益,可现在又不让他们养了,那他们靠什么来生存?你们做为他们的父母官,是否应站在他拉的角度和立场多思考一下?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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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7-03-16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为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养殖污染综合防控措施,维护洞庭湖区水环境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5月9日省里下发退养政策相关文件,津市市人民政府在10月20日通过常委会研究,正式出台津市市畜禽退养相关文件并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津政发﹝2017﹞1号),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对于关停的养殖场(户)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给予奖补。 如果还想继续进行养殖,选址应在适养区内,并到辖区内动防站进行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市畜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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