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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咨询公安局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7-03-17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本人津市农业户口,老婆小孩省外户口,现需将他们迁回老家,需要哪些资料和流程,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7-03-22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需提供您及您妻子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迁入地村、镇意见,然后到您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受理,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发出准迁证,您凭准迁证到您妻子及小孩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迁移证,再返回到您居住地派出所上户。 市公安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