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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请问医保报销的问题
留言人 yingzi 留言日期 2017-05-15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城隍庙居委会的居民,9年前我的父母过世,家中本是贫困家庭,留下我和妹妹两人,可惜屋漏偏逢连夜雨,我又远嫁外地,妹妹因为婚后家庭的不幸福,已经离婚几年,小孩判给对方,并且不让我妹妹看望其小孩。只要我妹妹过去看望孩子,就对其进行打骂,今年过年期间我妹妹又被其不让看孩子,回家后一直没有治愈的精神病变得严重了,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人也不认识了,丧失基本生活能力。幸得邻居和居委会的照顾,把我从外地叫了回来,把我妹妹送到了澧东精神病院,可我妹妹的医保是在津市买的,请问能否给予报销,需要哪些手续,或者能否告知津市医保办的电话,非常感谢党和领导的关心,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7-05-18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妹妹在澧东精神病院住院,但在津市参保,所以医疗费用要回津市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具体报销标准为: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请您于正常上班时间将您妹妹的住院费用发票、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及您本人的身份证、津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卡到津市市第二行政中心一楼大厅按相关政策办理报销手续。津市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6-4217333 市人社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