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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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询问津市市公安局户口迁移问题 | ||
留言人 | efei74 | 留言日期 | 2017-05-1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是汤家湖居委会的,原始籍贯是澧县的,小学读书时户口迁到津市,户口当时是挂在我爸的汤家湖的住宅的户口本上。2000年高中毕业,到江苏读大学,户口迁入到学校所在地,大学毕业后在张家港工作,户口由学校所在地迁入张家港,现在户口挂在张家港人才服务中心, 自身工作早在2006年就不在张家港工作了,但是户口还是挂在张家港。现在人在上海工作,张家港人才服务中心和当地的派出所提出我人不在张家港工作,不能占着户口名额,要求我将户口迁出。 并给了迁出的时间要求,请问我是否可以迁回到汤家湖居委会(我爸妈的户口上)。如可以迁回我该走哪些手续?如不能则我应该如何处理现在的户口问题? 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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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7-05-23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规定可以迁回津市落户。所需材料如下:投靠人申请报告,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备齐材料后请先到派出所受理,然后由公安局人境大队开出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市公安局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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