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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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津市市水岸银都物业不作为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4-08-23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1.津市水岸银都自2009年起至今在物业的管理下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多次交涉未果 2.物业管理费用中绿地管理费属于违规收费,因为水岸银都小区没有绿地,费用从何产生; 3.消防通道问题,小区入口只有进口,没有出口,不知道是否合法 ........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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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4-08-26 |
回复内容 | 市民(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建房[2009]第247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局相关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代表进行了咨询,其开发企业已经向社区进行了申报,水岸银都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正在筹备中。 2、水岸银都物业管理费用中的绿地管理费,经查证,该物业公司证号为湘F-0122的《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上的水岸银都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为1.2元/平方米.月,并未明确含有绿地管理费。 3、关于水岸银都项目的消防通道问题,经过规划局工作人员仔细查阅相关资料,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各项程序基本合法,经过了消防、交警、地震等部门的审核,且消防部门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如果不符合消防规范,疏散通道满足不了消防要求,相关部门是不会给予审核通过和验收的,因此该项目消防通道完全合法,若仍有疑问,请到消防部门咨询。 市房管局、市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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