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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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大病救助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7-05-22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请问有关部门,尿毒症患者是不是都可以享受大病救助政策,如果享受,需要些什么手续,在哪里可以办??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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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7-05-23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并长期居住在本地、参合参保对象中患重特大疾病的以下人员: (一)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 特困供养人员; (三) 百岁老人及低收入家庭成员。 非上述符合条件的对象,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凭户口本、身份证、终末期肾病透析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相关救助申请。 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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