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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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事业编制 如何定工龄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7-06-1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人社局:你好,我想咨询现在事业编制入编如何定工龄?1.按社保缴费记录的话,外地转入部分能否算工龄?2.本地社保缴费记录如果是按灵活就业人员买的,能否算工龄?需提供什么证明吗?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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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7-06-20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09年11月18日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规定,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其中灵活就业的,就业期间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所以,招考到津市市事业单位后,原在外地缴纳的社保要转入津市市,其中单位缴纳部分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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