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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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转业士官社保问题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7-06-2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请问市人社局:2014、2015年度转业士官的社保为何比部队实际转到地方的数额少了一半?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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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7-07-03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 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综合上述规定,部队转业士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方,其个人账户只有个人缴费基数的8%,而12%是并入了统筹基金。因此,系统显示的只有个人账户部分。如有疑问请咨询:0736-420932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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