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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7-10-08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最近看到宣传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但和17年有稍微不明白地方,以前非本地户籍但常驻该地可以参加医保,18年好像没有看到此信息,请人社局答疑,我们非津市户籍但在津市常住人员可否购买18年城乡居民医保,真正让我们同享医保政策红利。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7-10-12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27号)的文件内容:“按照全民医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但常住本市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请您于2017年12月10日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社区或村委会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缴费标准180元/人,参保缴费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严禁选择性参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