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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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我小孩上户口问题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7-10-10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是99年农转非,2015年生了第二个小孩,请问我是超生吗?现在我们在广东打工,工资只够我们生活费,请问现在社会抚养费要交多少?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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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7-10-17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2015年12月31日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省人民政府可就前款第(一)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如果您的个人情况属实,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您不能按农村居民的情况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你属于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超生);根据当时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夫妇双方)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市卫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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