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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异地出生新生儿住院费用,回津报销问题?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7-11-13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尊敬的市长连线办的同志,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查阅并回复我的问题。我是一名在深圳务工的津市人,今年10月底女儿在深圳降生,出生后2天有点小问题住院治疗。出院结账时,院方人员有交代说,如果父母一方在老家有买医保,可以报销小孩子的住院费用。需要小朋友在父母户籍所在地任何一方为小朋友上户,上户后为小孩购买当年的医保才能报销。请问题此问题是否属实?另外为小孩子在老家上户口,购买医保,医保报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期待着您的回复!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7-11-16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按省、市文件精神,我市的新生儿参保政策为:鼓励城乡居民家庭为年内出生的婴儿提前参保缴费。未提前参保的新生儿在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市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儿父母必须已参保。 2、针对您反映的情况。①新生儿的父母双方都已有医保,且新生儿必须在津市上户,可以前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市政务中心一楼)购买2017年的医保,享受待遇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前。如果新生儿未超过28天,缴费标准为150元,自出生后享受2017年的补偿待遇;如果新生儿已超过28天,缴费标准为600元,自缴费之日的下一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②如果新生儿已超过28天,目前已至2017年11月份,建议你不必购买2017年医保,现在正在征缴2018年度的居民医保,请您于12月10日前到居住地的村(村区)缴纳2018年度的医保费(每人180元,全家都要参加医保),可享受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医保待遇。 3、参保后的报销流程为:如果在已开通即付即补(津市、常德、湖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在医疗机构办理费用报销;如果在外地住院后,在办理出院后1个月内凭医院发票、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费用汇总清单和患者的身份证、银行卡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市政务中心一楼)办理报销手续。如委托亲友代办,除以上资料外代办人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咨询电话:0736-4217333。 市人社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