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
标题 | 强烈抗议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7-11-1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昨天接到市交警的违停罚单,我对这种不规范的罚单表示强烈的抗议,其一,罚单贴在副驾座的窗户上,没有贴在主驾座的窗户上,不能及时发现,过后不知道在哪里违停;其二,罚单上没有标明违停的具体地点、处罚的金额和缴纳罚款的地点以及限定的时间。工作如此不规范,全体驾驶员不能接受,交警有没有规定,工作不规范,驾驶员可以拒绝缴纳罚款?为什么如此不公平?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7-11-22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针对车辆违停所贴玻璃上的文书为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不是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仅告知违停车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之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2. 交警大队所使用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是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样式印制,违法告知单仅起告知作用,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罚款标准不一样,罚款金额稍有不同,具体罚款金额以当地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书上为准。 3.针对字迹不工整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正。 目前,津市正在开展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创建活动,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请大家自觉维护好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监督!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办理方式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