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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慢性病可以在新农合保险中报销么?
留言人 tianyanan 留言日期 2017-11-2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我妈妈有冠心病,我爸爸有糖尿病,都需要长期吃药控制,他们都在广东打工,每年药费6000多,在津市市有购买合作医疗,每年费用180元。我想问一下,针对这种慢性病并且在异地就医的情况,可以报销么?如果可以,具体如何办理呢?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7-12-11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特慢病门诊报销政策:根据上级政策精神,特慢病按照就近医疗、属地管理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准,符合特慢病门诊补偿的参保居民于每年的3月份到参保地的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登记,办理特慢病门诊补偿卡。患者凭特慢病门诊补偿卡到津市范围内的协议医疗机构或协议药店门诊就诊、购药,费用实行即付即补,在常德市级、湖南省级定点医院就诊的,于当年的10-12月份内凭相关就诊记录和费用票据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补偿结算,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病种,累计报销不超过该病种的年控制封顶线。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2、根据您来信中提到的情形,您父母的冠心病与糖尿病,如果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应的检查结果报告单,参保以后是可以在参保地辖区办理2018年糖尿病与冠心病的特慢病门诊补偿,冠心病年最高可报销500元,一型糖尿病注射胰岛素的年最高可报销800元,二型糖尿病年最高可报销500元。但前提是您父母必须回当地申请,办理特慢病门诊补偿卡,并在相应协议医疗机构(津市内、常德市和湖南省级定点医院)定点购药,否则是不能享受特慢病门诊费用报销的,外地住院的可以享受报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