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市民留言

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关于在校学生医保的问题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7-12-22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我儿子是二完小,三年级的学生。男孩子比较调皮,
在学校不小心,在教室碰到了讲台上面。带去医院医生说是下颅骨骨折!现在快出院了,我拿着城乡医保证去医保在医院的报销点,去报销,然而他们要我去找在学校里面,那个已投过(50元的那个意外伤害保险)这样合理吗?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7-12-27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津市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操作实施细则》关于意外伤害补偿的规定: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医院住院需拨打申报电话。参保地点为药山镇、毛里湖镇、白衣镇、新州镇的居民,请拨打申报电话:4100726;参保地点为三洲驿街道、汪家桥街道、襄阳街街道、金鱼岭街道、嘉山街道的参保居民,请拨打申报电话:18684640201进行申报。经保险公司核查,确定无他方责任,出院后将住院资料交到该保险公司或市政务中心窗口进行相关规定补偿。 无责任方意外伤害的报销标准为:起付线按住院医院级别计算,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45%,累计最高可将20万元纳入报销范围。 详情请咨询:0736-42173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